袁永献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0053701,2009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专业知识扎实,理论功底深厚。2009年毕业后即从事公司法务工作;2010年1月... 详细>>
律师姓名:袁永献律师
电话号码:0760-22350115
手机号码:15113355010
邮箱地址:474595531@qq.com
执业证号:14420201410053701
执业律所:广东品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冈东松兴花园河边巷13号华博大厦三楼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5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按照案件阶段计件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3000-3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6000-50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6000-60000元,其中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均视为一个独立阶段,按本项规定的标准收费。
刑事自诉案件按一审、二审、再审、申诉阶段分别按件收费。
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的,自第二阶段起可以酌减收费。
2.辩护律师同时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部分另行收费。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嫌触犯二个以上(含本数)罪名或者二起以上(含本数)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数量或犯罪事实起数分别计件收取律师服务费。
4.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议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
(1)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省级以上(含省级)法院受理的再审案件,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
(2)案件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3)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4)案件在异地办理,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5)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6)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7)重大涉外案件。
(二)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案件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5000元。
2.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在收取基础费用3000-10000元的基础上,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累计收费: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10%;
10万-50万(含50万元):8%;
50万-100万(含100万元):6%;
100万以上:4%。
3.上述第1、2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曾代理仲裁又代理一审的,一审阶段维持仲裁阶段收费标准不变;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或者曾代理一审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者确定再审的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可以酌减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三)代理公民请求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群体性诉讼案件,按群体一方当事人的数量实行计件收费,每人收费标准为1000-20000元/件。
2.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群体性诉讼案件,按群体一方当事人的数量实行计件收费,每人收费标准为在收取基础费用3000-10000元的基础上,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累计收费: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10%;
10万-50万(含50万元):8%;
50万-100万(含100万元):6%;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4%;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3.在群体性民事诉讼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引发群体性刑事诉讼案件的,根据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独立计收刑事诉讼案件部分的律师服务费用;
4.上述1、2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