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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永献律师 袁永献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0053701,2009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专业知识扎实,理论功底深厚。2009年毕业后即从事公司法务工作;2010年1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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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袁永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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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网络经济纠纷的仲裁优势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商务交易的新变化,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经济形态,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经济纠纷,在法治社会,定纷止争无外乎这么几种方式:调解、诉讼、仲裁。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说是最为经济的,然而由于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那么面对信息时代的网络经济纠纷,诉讼与仲裁将如何应对?

一、基于互联网产生的各种经济纠纷类型

要分析诉讼与仲裁对信息时代网络经济纠纷如何应对,首先便要清楚究竟存在哪些类型的网络经济纠纷。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新经济的曙光,然而其历程却非一帆风顺,从最初门户网站的风光到互联网经济泡沫的破灭到现在的全面复苏,从只为赚取眼球而无盈利到现在的短信、网络游戏多面开花的盈利方式,互联网经济在短短三四年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就目前而言,互联网经济主要集中在短信邮箱等网络服务、网络游戏、网络广告、电子商务等领域,而基于互联网经济而带来的经济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标志纠纷

网络标志在这里主要指域名和通用网址、网络实名。域名的法律纠纷由来已久,域名作为互联网中数据交换时的唯一识别地址,是为了替换不易记忆的数字地址(即IP地址)而设计的一种形象化的代号,这种代号具有唯一性,正是这种唯一性带来了大量的域名纠纷。

近几年,互联网在全球飞速发展,已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工具。域名是互联网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域名具有识别功能,是域名注册人在互联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由于域名有较强的识别性,网络中的访问者一般凭借域名来区分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域名日益成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重要标志。域名的这一特性使其在商业领域具有重要的知识产权意义,企业往往尽可能使用其商标或商号作为域名,使访问者可以通过域名识别网站创立者的商品和服务。在域名上使用驰名商标,还可以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进行商业宣传,以吸引客户,获得较高的访问率。[1]目前全球互联网注册的域名地址达到了6290万个,并且每年以几何数字递增。[2]域名纠纷也越来越多,它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域名合同纠纷。即发生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以域名为客体的一种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又包括:

(1)、域名注册合同纠纷。即在域名的申请注册及使用过程中,依据域名申请人、域名持有人与域名管理注册机构之间的域名注册合同发生的域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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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域名转让合同纠纷。即在域名的转让过程中,依据域名持有人与域名受让人之间的域名转让合同产生的域名争议。

(3)、域名委托注册合同纠纷。即在域名的申请注册过程中,依据域名注册的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域名委托注册合同产生的域名争议。

2、域名侵权纠纷。即域名持有人与商标权人、商号权人等其他民事权利主体之间因域名或商标、商号等权利客体的使用而发生的域名纠纷。此类纠纷发生于域名、商标、商号、企业名称等的注册及使用过程中,多表现为一种权利的使用侵犯了另一种在先权利,其性质较为复杂。

域名合同纠纷可依双方的域名注册合同、域名转让合同、域名委托注册合同以及各国民法、合同法等得到明确的解决,由于有合同依据,相关立法也较为完备,因此在理论及实践中都无争议。域名合同纠纷在实践中尚不多见,上海仲裁委员会曾经受理了一起委托注册域名纠纷案,而域名侵权纠纷由于各国都缺乏相应立法,在纠纷处理实践中争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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